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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公司分享:区区"专项抵扣"就能“出手逼婚”了?提高婚育意愿,请少点套路,多些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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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段时间,纷争沸沸扬扬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立法工作议程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新闻: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月底将迎来二审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月底将迎来二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的议案、车辆购置税法草案的议案等。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拟定了:
 
  草案末条
 
  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所以,如果要让草案末条变成现实,这次8月底二审至关重要。否则,就是明年的事儿了。
 
  说实话,那么有自信心的《草案》,真心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了13W条意见的情况下。
 
  我好奇问一下:你们,都看完了吗?
 
  关于草案的解读,前前后后写了好多篇,这里就不赘述了。有兴趣可以看看这篇:
 
  (往期回顾:《【周知】和新税率表的完备套路比,“申报困局”才是个税新政的天坑》)
 
  这次,我想聊一聊最近一直在刷屏的话题:单身税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权等四项劳动行所得首次施行综合征税
 
  2、起征点由3.5K/月提至60K/年(折合5K/月)
 
  免税额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 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所谓
 
  单身税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税率级距
 
  然后,给出的结论是:
 
  有了特别扣除事项,所以:结婚的、有小孩的、家里还有老年人的,教育、医疗、住房会得到大大的改善,提倡更多的人结婚,单身者,没有家庭、没有小孩的享受不到此项政策。
 
  你是在逗我吗|
 
  是的,我承认,如果没有家庭,没有小孩,的确没有办法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的税优。但是我就想问了,如果没有小孩,子女教育支出本身就不存在好吗?
 
  这最多就属于第二杯半价里的第二杯。
 
  首先,这第二杯依然要付钱;
 
  其次,买一杯就够了好不好?
 
  在此次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特别扣除事项实际上只是一个被提出的概念。关于整个扣除的安排到底改如何认定,如何进行什么都没有提到。要让特别扣除事项真正落到实处,技术层面上的问题还有许许多多。
 
  首先,从我国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来看,“子女”的范围远比我们想象的大。它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离异抚养子女、离异非抚养子女、领养子女等多种类别。所以,到底要不要给子女限定个范围,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第一个问题。
 
  其次,在我国,提供教育服务的可远不止教育机构。因为这两年“不要输在起跑线”的洗脑,瞄准儿童所谓”能力提升“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林立。但是啊,这些机构里,真正是提供”教育“的,能够出具”教育培训“发票的风毛菱角,一个家庭,在一个孩子身上到底多少付出(哪怕只是教育)能够进入这个抵扣体系,先收集了发票对对项目和数目再说吧。
 
  再次,也是最核心的问题。你能抵扣多少?从立法设计来看,将子女教育支出作为“特别扣除事项”可以被视作为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如同社保公积金一样可以被事先扣除出去的事项。所以,首先得有支出。然后,且不论立法机构会不会像给税优型健康保险设置上限(200/月)一样给这个“特别扣除事项”设置一个上限,就看看我们手上的工资,到底有多少额度是能够事先抵扣的呢?
 
  假设:月入10K,社保公积金扣除1,550,应纳税所得额为845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35元;
 
  继续假设:专项抵扣1K/月(别嫌弃,已经很多了),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为7450,应纳税支出额为:73.5元
 
  两者相减:361.5元
 
  如果没有孩子,虽然没有了这361块钱的减免,但是那1,000块钱的支出也同时不存在啊。这么算来,依然净赚640块。所以,请问,哪里单身税了?
 
  再说了,生一个孩子,还有吃穿住用行玩耍,统统都没得抵扣。所以,请问,哪里单身税了?
 
  如果说,这个方案的提出是为了让已经结了婚,已经生了孩子的家庭不用承担那么大的负担而去考虑再要一个的话,我觉得还有一点点可以讨论和期待的空间。但是新的问题又来了:
 
  就这么点措施你就像提升生育意愿?你们是认真的吗?
 
  中国这两年,生育意愿已经到了惨不忍睹的水平。根据卫计委的统计,2017年,中国新生人口数量是1723万人,比2016年少生了整整63万人。这可是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的第一年。专家预计的4995万的生育高潮非但没有如期而至,生育现状进一步滑向低谷。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伴随着养老保险入不敷出的哀嚎愈发强烈,国家似乎突然意识到,让大家重新建立起生育意愿似乎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了,即便事实是,即使现在生,要转化为生产力至少还要16年。
 
  但是,问题是,当年是你不让生,不生就不生。现在再想要大家生,不好意思,真心是没那精力了。
 
  整个社会,早已被各种焦虑包裹地严严实实了。这数十年来,房地产、教育、医疗的普遍产业化,眼看着生活成本一天还比一天高,普通民众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倾泻在维持日常生活的体面上了。生孩子犹如引进了一台碎钞机。现在,还要两台一起开?民生大义自然是知道的,但是也要先活下来好不好?
 
  所以,与其喊口号,不如拿出点实在的鼓励。但是,就目前来看,真心没看到什么有力的措施。所有已经落到纸面上的措施:也就是多放几天假,罢了。
 
  由于女性生育本就可以获得98天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以随着全国各地的计划生育奖励措施落实,合并产假和生育假之后,中国大陆范围内的产假天数普遍为5个月+。
 
  但是也就是这样的制度,两头都不满意。
 
  员工一头,期间尴尬。即便5个月,断奶依然是不及的。匆匆恢复工作,心依然牵挂在家里中的小宝宝。这几年来,产假时长的确飞升,但是原本企业可以分忧的婴儿护理支持现在已经是极少见的优秀公司的特殊安排了。然后,如果5个月不在公司,说不定身边员工到老板都已经换过一轮了,职业发展期待?那是多么的如履薄冰才能到达的彼岸?
 
  公司一头,更加郁闷。这5个月里,员工休息,工作任务空挂。请人顶替?好不容易培训到位,休假的人儿又该回岗工作了;不招人顶替,其他员工又该怨声载道了,熬过5个月,下一个又要怀孕了。而且,这段时间里,生育保险能够涵盖一部分的工资成本,但那30%+的社会保险缴付责任一分钱都少不了。
 
  再加上早已失控的保胎待遇,一个老板招用了一个员工4年没见人早就已经不是个虚拟的段子了。
 
  除了假期,真心没看到什么其他有力的措施了。生育这件事,和“生”相比,“育”是更大的挑战。为生多安排了1个月的假期,那么为“育”,是不是也应该再做些什么?
 
  现在,很遗憾,什么都没有看到。
 
  试问,连对口小区里的托幼入学都要递补,那份安心又何处安放?
 
  就事论事,希望能够提高婚育意愿,光光搞个“子女教育费用返利”是远远不够的。从这次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文案上看,“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案完全就没有出现。
 
  你交税+我交税 > 我们在一起交税
 
  这才是真正的单身税
 
  你交税+我交税 > 【我们/(3或4)】交税
 
  这才是加了生育BUFF的单身税
 
  而另一方面,真的想提高整体生育意愿,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只能算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当这个社会的发展路径已经转向“奋斗15年,裁员10分钟”,“你的同龄人正在抛弃你”的焦虑感。安心照顾下一代所付出的代价,现实是一部分,心理期待的落差是更大的一部分。
 
  或者可以这样,按家庭人数确定可以拥有房产(一定面积)的数量,超出部分的面积(及房产)缴纳房产税。啧啧啧
 
  这两天,房租也开始涨了。追逐光荣和梦想的成本又抬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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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并开展猎头业务
  • 《中国十佳猎头服务企业》
  • 公司主要负责人曾任多家著名跨国公司H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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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北京市颁发的《职业中介许可资格证书》
  • 获国际猎头协会《优质猎头服务资质证书》
  •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理事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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